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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陽明大學專案工作人員徵才公告
註: 一、請各單位依以上內容辦理公告,公告至少7日(含假日),並依公告條件辦理遴選。 二、擬任人員簽請進用時,請附本表並列印公告資料供參。
本校辦理對外徵才注意事項 壹、依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規定,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、甄選、進用…等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(不得限制應徵者性別),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;另亦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。各單位辦理徵才公告時,應特別注意,避免造成違法或後續遴用上之困擾。 貳、本校各單位徵才公告之管道或媒介,應具有相當之普級性,以符「公開甄選」之要求(公告至少7日)。 一、為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,請用人單位於遴選人員時,優先至勞動部「全國就業e網」(http://www.ejob.gov.tw)之原住民專區,登錄求才資訊或尋找適合之具原住民籍人才。 二、另提供列舉部分免收費徵才管道供參: (一)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不限具任用資格職務,臨時人員亦可): 自102年1月15日起僅供以自然人憑證或機關憑證方式登錄職缺資料。請將擬進用人員所需資格條件、工作內容、刊登期限等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人事室(anny2@ym.edu.tw)協助公告。 (二)全國就業e網: 該網網址為http://www.ejob.gov.tw,進入求才(廠商登錄),鍵入本校統一編號及密碼(均為03734246),依網頁提示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。 (三)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協助轉介身心障礙人員: 各單位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者,另可填寫「雇主身障職缺申請表」(該表電子檔可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常用表格下載使用),MAIL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fd-ivan@mail.taipei.gov.tw,該單位將協助將相關求職資料轉介至各就業輔導站,若有符合資格人員,各就業輔導員將協助推薦【服務電話:2559-8518*228】。 参、依修正後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,各義務機關進用比例於98年6月前須調高至3%。本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未足額單位,請確依本校96學年度第7次主管會議通過之決議辦理: 一、本校進用未足額單位之臨時人員(如專案教學助理、專案助理、業務助理等)出缺時,一律以進用身心障礙者為限。 二、計畫進用之研究助理,請各教學單位鼓勵計畫主持人優先進用符合資格之身障者。 三、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出缺,符合進用資格之身障者,請用人單位優先錄用。 四、目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之職務,未來職務出缺,以遞補身心障礙者為限(如須具法定任用資格者,不在此限)。 五、請各一級單位積極督促所屬進用身障人員,如仍未於98年6月前足額進用,必要時將課以行政懲處責任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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